为进一步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北交所近期在业内就如何开展拟上市企业创新特征信息披露及论证做出引导,要求保荐机构进行充分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来看,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通过持续开展研发投入,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荐机构在推荐企业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时,应当充分评估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之一。对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企业,北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强化问询审核、征询行业咨询委或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就相关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各方因素认定其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中证金牛座)
上一篇